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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6-2017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6-09-13 15:45:43 浏览3382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需依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进行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以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应认真、严肃核对所有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以便学校及时为贷款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已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
    各学院自行核实贷款学生是否具备贷款资格。新生需为2016年山东协和学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学生;在校生为山东协和学院正式录取的2013、2014、2015级计划内统招学生。
    二、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如实填写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以及学生本人学号、学院、班级(如:欠费共计xxx元,学号xxx,护理学院一院,2016级护理1班)。
    三、告知贷款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留。
    四、截至9月26日,未上交《贷款受理证明》的贷款学生,学校将不能及时在贷款系统中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已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学生的申请有可能被谢绝。
    五、个别外省籍(黑龙江、河北、江西、福建等)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寄送纸质回执等),各二级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办理方式及时间:
    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班主任)负责集中办理。
    遥墙校区:9月13日、9月14日,经管教学楼201室。
    遥墙校区:9月15日、9月16日,郭店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2室(假期期间,各班可安排班长负责)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0531-88795644
    地  址:郭店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2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

山东济南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济南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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