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助动态  |   通知公告  |   助学贷款  |   奖助学金  |   政策规定  |   诚信教育  |   资料下载  |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助动态  
关于收取2017-2018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7-08-28 15:48:37 浏览3528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2018学年度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需依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进行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以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应认真、严肃核对所有申请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以便学校及时为贷款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已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各学院、班级核实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是否具备贷款资格。新生需为2017年山东协和学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学生(受理证明收取时间另行通知);在校生为山东协和学院正式录取的2014、2015、2016级计划内统招本、专科学生。班主任在《贷款受理证明》左上角签字确认。
    二、学生本人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从上到下依次填写学生本人学号、学院、班级(如:学号xxx,护理学院一院,2016级护理1班)。
    三、贷款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妥善保留(务必保存)。凭《贷款受理证明》到各校区财务处办理学期缴费注册,财务签字核实缴(欠)费情况后,学生本人将《受理证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地点见第六条)。
    四、贷款学生无特殊情况应在学期缴费注册期间,按时上交《贷款受理证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学校将不能及时在贷款系统中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已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学生的申请有可能被谢绝。
    五、个别外省籍(黑龙江、河北、福建等)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寄送纸质回执等),各二级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到郭店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
    六、办理方式及时间:
    学生本人持校园卡、《受理证明》在缴费注册时本人办理。
    遥墙校区:实验楼一楼财务处。
    郭店校区:护理学院二院一楼大厅“绿色通道”中心。
    学期缴费注册期间均可办理。

    联系电话:0531-8879564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7日

山东济南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济南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版权所有©山东协和学院 鲁ICP备11018403号-1   鲁公网安备370112020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