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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6-05-18 08:52:51 浏览5694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至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审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下实施和开展。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院长(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院长、行政秘书、团队长任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的资格评审工作。
    二、贷款资格评审范围及标准
    2013级普通本科,2014、2015级普通本、专科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山东籍在校学生。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人。
    三、贷款资格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附件一)要求,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山东省同一个县(市、区)。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评审。 
     四、贷款资格评审程序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资格审查表》(附件二)。
    (二)、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班级内评选,符合条件者汇总提交各二级学院生源地贷款资格审核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生源地贷款资格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贷款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资格审查和人选确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的贷款指标要进行完全分解,指标名额明确到班级。对没有获贷资格的同学,要做好思想工作。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贫困学生优先。
(二)、对各学院上报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各学院必须确保这些学生去户籍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设在各县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对已审核通过而未去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减少该生所在学院本年度奖助学金指标,该学生本人不得享受本年度的各项资助。
    六、各二级学院贷款资格评审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26日。5月27日前将附加二(纸质版)、附件五(纸质版、电子版)一同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七、各二级学院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附件三)。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流程(附件四)。 
    九、此次采集信息的对象为山东省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贷款条件的省外学生如有贷款需求,请学生本人直接咨询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清楚办理贷款的层序和所需材料,如需在校生证明请到教务处办理,如需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应缴学费情况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请各二级学院做好传达和解释工作。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贷款相关文件,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并在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把好审核关。
    各二级学院如出现名额不足的情况,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我们将在全院范围内调配。

    联系人:丁 行,电话:88795644,13583133689。


    

山东协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6日


  附件1:附件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二:贷款校内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附件三:各二级学院助学贷款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附件四: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在校生).xls
  附件5:附件五:山东协和学院--省内学生贷款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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