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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协和学院2018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招生办公室 2018-09-10 09:36:54 浏览16551次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8号)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维护考生利益,落实省教育厅对考生的政策,做好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历史沿革

    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专业教育评估,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本科人才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目前,学校占地1630.72亩,仪器设备总价值1.2亿多元,多媒体和语音室座位数16372个,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有纸质图书188万余册,各类期刊3519种,建有图书资料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是“CNKI(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72名,兼任教师219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303人,占专任教师的34.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537人,占61.6%。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建有工程训练中心、机电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医护实验实训中心、人文教育实训中心、外国语实验实训中心、汽车实验实训中心和网络信息中心等10个实验实训中心,258个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4个。

    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23项。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教育学院、汽车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11个二级学院(部)。

    第十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火车票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同时学校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优先办理助学贷款、优先申请发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近年来,学校先后为16000余名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积极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开设“筑梦讲堂”,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注册入学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18年我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总数以及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计划数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8年注册入学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注册入学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山东省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申请、学校审核方式确定录取。首先在达到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上的申请我校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确认后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剂录取。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专科专业:8000元—22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sdxhu@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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