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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校园网信息管理规定
 2020-03-21 15:47:23 浏览5690次

    校园网是展示形象的窗口、传递信息的平台、学习交流的园地,在对内服务、对外宣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校园网信息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发布的信息真实、严谨、快速,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严格遵守网络宣传纪律和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校园网信息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二、信息内容范围
    (一)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三)上级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学校领导重要讲话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举办的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三、信息内容要求
    (一)信息内容要真实、准确、明确,切忌含混、模糊、夸张,避免对该信息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信息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信息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应真实、准确无误;信息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应准确无误;信息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一般要求全称)等要规范。
    (二)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信息,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信息中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如无特殊需要,部门负责人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即可(所谓部门一般也只到学院二级为止)。
    1.信息中涉及中央、省、市两个以上部门排序时,一般应以中央、省、市有关政府网站中部门排序为准;信息中涉及学校以外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信息中涉及学校两个以上部门的排序时,一般应根据信息的性质并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信息中涉及学校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校领导一般以现任领导排序为准,其他根据信息性质并参照部门排序酌情处理。
    (三)撰写信息时需提及人物职务、职称时的方式。
    1.“职务+姓名”的方式,如“学校董事长、院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处处长××”等;
    2.“姓名+职称”的方式。如:“××教授、××研究员”等;
    3.“职务+姓名+职称”的方式。如:“学校董事长、院长××教授、副院长××研究员”等;
    4.特殊信息如需涉及某个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职务+兼职务+姓名”的方式;
    5.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信息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博士”等。
    (四)除上级以及学校主要党政领导外,信息中涉及领导讲话的,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五)信息要突出时效性,重大活动或重要信息报道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不超过4天。
    (六)信息格式要规范,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七)一般信息字数限定在400字左右,重要信息一般在800字以内。上传的信息字体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段前要求空两格,采用一般模式上传或在文本文档过滤后上传;图表格式需采用高级模式上传。
    (八)信息尽可能配发相关图片,图片一般在3张以内,重要信息不超过6张。图片内容要紧扣信息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信息的内容。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时,分辨率应设在1024×768像素以上,图片上传前需将图片大小处理成600×450像素,以便于上传。
    (九)信息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所在部门。
    四、信息报送审核
    (一)宣传部(处)是学校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审查、修改和发布的具体工作。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审核制度。凡在学校校园网发布的信息,二级学院由所在学院信息员报本二级学院领导审查;机关各部门由所在部门信息员上报本部门领导审查。宣传部通过网络对各单位部门稿件审查修改并发布。重大新闻由宣传部报主管领导审查。
    五、信息编辑发布
    (一)信息发布前,应与来稿单位或信息涉及部门核实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一般性信息只在本部门网站中发布。
    (三)特别重要的信息,宣传部(处)将根据学校工作总体要求进行统筹编发。
    (四)信息一经发布,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除。信息涉及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信息内容提出异议,需要修改或撤除,应由宣传部(处)领导同意并组织实施。
    (五)宣传部(处)有权根据学校校园网信息管理规定,对上报信息、图片进行修改和取舍,决定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栏目。
    (六)宣传部(处)对信息的选择、修改、排序、发布及撤除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建立网络信息管理队伍
    各二级学院和机关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该项工作;同时指定1—2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该项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以吸收具有相应素质的学生参与该项工作,并建立责任制。宣传部每季度对网络信息宣传管理情况通报一次。


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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