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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读者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馆 2016-07-11 15:45:04 浏览6470次

   为了提高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利用,在优先保证学院内读者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经学院领导批准,济南市的校外读者可来我院使用图书馆。面向此类读者群,现制定本办法。
    一、济南市区的校外读者来我馆查找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我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办证收费标准:办证押金200元(在退证时返还),办证费10元,每年服务费50元。
未办“借阅证”的读者,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到办公室领取临时阅览证查阅。
    二、校外读者在本馆借阅的图书,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本馆的规定收取赔偿费。
    三、校外读者在本馆检索数字资源,包括专题检索、光盘检索、网上检索、信息咨询等,须按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四、校外读者来信、来函查询书刊、复印资料或请求解答问题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的信息或线索,以方便查找。本馆将根据查找情况予以答复,并收取邮寄、复印等相关费用。
    五、校外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如违反,视情节轻重,按馆规处理。必要时可暂停或取消借书权,违规者的办证押金概不退还。
    六、“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证件丢失按《“借阅证”的发放、补办和使用规定》办理。
    七、校外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到本馆借阅书刊资料,每证可借中文图书4册,借书期限为60天。如需继续使用,允许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30天。超期不还者,将按规定罚款。
    八、所有读者都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对于偷书、逾期不还、污损、丢失图书者,将按《学院图书馆书刊借阅管理办法》处理。
    九、无图书馆“借阅证”者进馆,一律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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