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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度奖助学金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6-01-04 08:15:52 浏览4268次
各二级学院: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规范、高效地完成。2015年12月25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高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批准各高校按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现将我校发放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本次奖助学金的发放,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通过齐鲁银行在1月5日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3000元,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每人半年的助学金(1500元),另一半待2016年春季学期山东省财政预算下达后发放。
    三、发放日程
    1、需领卡在校生。郭店校区,1月5日、6日,财务处办理(新图书馆一楼);遥墙校区,1月7日,财务处(实验楼一楼)办理。
    2、需领卡实习生。除1月7日在遥墙校区财务处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在郭店校区财务处办理,截止1月14日。
    3、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开卡序号领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代领。
    四、相关要求
    1、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舞学生刻苦学习,争当学习先锋,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学生个人请客吃饭、聚众饮酒等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
    3、严禁各学院、各班级对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各班级强行收缴奖助学金充当班费,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广大学生可向学校纪委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4、国家奖助学金将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齐鲁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并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退学、转学者;
   (4)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使用高档生活用品及电子产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5)对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内容不清晰者。
    6、学校将成立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督查组,对受助学生国家奖助学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0531-8130714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88795626,88795644

山东协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月4日

山东济南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济南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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