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山东协和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05-14 14:58:54 浏览1962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职业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高等职业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1、目的
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部环节。
二、检查内容(附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5月16日)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对文件精神进行落实,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发动职工,开展安全自查行动,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形成工作报告并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将工作报告和检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5月18日)
安全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对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落实整改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5月31日)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同时形成整改记录。
(四)复查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6月上旬)
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
(五)总结阶段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5月13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xls

学校首页  |  设为主页  |  加为收藏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版权所有©山东协和学院 鲁ICP备11018403号-1   鲁公网安备370112020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