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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06-17 15:48:08 浏览3968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处室: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教师资格证面试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面试费用220元/人。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请于6月17—2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资格认定
    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五、具体时间安排
    1. 网上申报:6月17日-22日,各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2. 体检:6月20日-6月30日,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附件;
    3. 面试:7月2日-3日,学校根据要求,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面试);
    4. 材料初审:7月5日之前,各二级学院、部门专人负责本部门教师材料的审核,完成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5. 申请认定:7月10日之前,人事处负责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认定。
    五、责任部门
    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系(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汇总报名、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 申请人员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报材料申报认定,避免出现条件不符合而导致的认定失败。


  附件1: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doc
  附件2:空表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空表 任教证明.doc
  附件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5:体检查要求.doc
  附件6:样本 任教证明.doc
  附件7:样本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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