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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9-05-22 07:29:47 浏览5337次
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学校党委研究,拟于“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参评对象为党总支、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参评对象是组织关系在学校且在校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正式党员,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3.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评对象是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担任基层党组织成员、党务秘书和党口职能部门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部署,政治功能发挥好。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建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党的活动经常,对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性觉悟强,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热心为师生服务,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学习、宣传和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3.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专业技能,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表率作用突出。
4.遵守党纪校规,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符合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钻研党建理论,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在本单位党建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群众、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推荐办法
1.名额确定。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党员总数的15%比例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见附件1)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名额,在自下而上推荐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候选人名单,按分配名额等额报学校审批。
3.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由各党总支推荐或申报,将申报表交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将组织有各总支书记参加的会议进行评选,最后,报经党委会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真正把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2.结合推荐评选,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3.各基层党组织对推荐的表彰对象,分类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2、3、4)。推荐材料电子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报1份纸质版)请于5月24日(周五)前交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滕伟军
联系电话:88795610 18953153520
电子邮箱:xiehexuanchuan1@126.com
附件:1.《2018-2019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山东协和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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