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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坚持正确方向 全面规范办学 建设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民办高校优质品牌
宣传处 2018-07-09 15:36:21 浏览4213次

 

 

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教育思想,回答了我省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热切期盼,对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根本“法规”的意义,使民办高校方向更明、路子更清、底气更足。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民办高校应在三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坚持正确方向,建设社会主义育人阵地

按照《意见》要求,明确政治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把自己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群体行列。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要顺应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特点,处理好董(理)事会决策权、校长行政权与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关系,建立和坚持董(理)事会和校长重视支持、党委实施监督引导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党组织在民办高校的政治核心地位,坚决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真心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民办高校建设中。

坚持正确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工程,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开展折射主流意识的校园文化活动,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把师生员工当成学校的主人,发挥他们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冷暖安危,逐步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实现学校发展成果与师生共享。

二、全面规范办学,当好教育战线“正规军”

规范办学要克服粗放型、随意性,坚持依法办学、照章办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科学界定董(理)事会的决策权、党委的政治领导权、校长行政指挥权、监事会的监督权、专家教师的学术自主权、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厘清董事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职责,建立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权对应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章程落实机制,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规范制度体系。

规范办学具体行为。规范办学抓细、抓小才能抓实。要从具体工作做起,做到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招生工作符合国家和省公布的尺度,毕业学业证书发放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规定,师生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符合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

加强资产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财务管理是规范办学的重要内容,《意见》要求“依法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民办高校要克服财务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财务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加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有效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掌握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源,确保不改变使用性质和规模;加强预算的控制与管理,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完善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报备制度,为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三、强化内涵发展,培育民办高校优质品牌

《意见》提出:“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这是对民办高校的信任,也是对民办高校的期望。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人才需求为导向,更新办学理念,民办本科高校向职业教育转型发展,民办专科高校要坚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定位。根据转型定位,把教学作为中心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抓好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凸显人才培养特色。

锻造优秀师资队伍。充分利用《意见》对高校教师流动的宽松政策,发挥民办高校用人机制灵活的优势,抓住引进、培养、激励三个环节,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利用贯彻《意见》形成的优化环境,整合校内外资源,实施学历学位提升、国际国内研修、社会实践服务、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山东教育报l链接:www.sdjyb.com.cn/content/2018-07/09/009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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