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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18-03-21 10:49:17 浏览4290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强国强军思想,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参军入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校2018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
    我校在籍的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办公地点
    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郭店校区百斯特餐厅四楼)、各二级学院征兵工作分站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预征报名(3月20日—6月30日)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反馈,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征兵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等有效形式,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报名。
    第二阶段:初检初审(3月20日—7月31日)
    根据历城区征兵办统一安排,组织报名大学生进行初检初审,学生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并签订《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及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返校参加体检。
    第三阶段:体检政审(8月1日—8月31日)
    结合初检初审结果组织应征大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四阶段:批准入伍(9月1日起)
    为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办理入伍手续。
    第五阶段:学费补偿代偿(9月中旬至10月底)
    为参军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等相关手续;收集入伍学生的相关资料,建立大学生入伍档案。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2.学生如实手写《登记表》中“主要经历”部分,粘贴一寸照片后交至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领导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填写鉴定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校武装部。
    3.学校武装部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初检、初审,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
    4.组织学生体检、政审、定兵送兵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强国强军思想,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征兵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学院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宣传落实教育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1-13条优惠政策,招生办公室要在2018级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带征兵工作宣传单,提前做好对入学新生的宣传工作。
    3.做好服务,树立典型。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相关指导;收集整理退伍大学生材料,作为就业和创业的典型,做好宣传报道。
    学校征兵工作站联系人
    征兵报名: 李 帅   电话:0531-88797044 15553125772
    学费补偿代偿: 咸海迪   电话:0531-88795644 15588801840
 
                                          山东协和学院武装部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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