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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于评选2016年度省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学生处 2017-02-17 16:26:48 浏览4698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省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评选工作小组,班级成立由5-7名班干部及学生代表参加的民主评审小组。
    二、组织分工
    校级领导、机关处室工作人员深入各二级学院,指导评选工作。具体见附件1。
    三、评选范围
    1.省级:全体学生及班集体(不含2016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2.校级:现在校全体学生和班集体(不含实习生)。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学生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为候选名额,校级为实际名额(见附件2)
    五、评选条件
    (一)省级
    1.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年级前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年级前1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7)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1-6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各科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年级前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年级前20%,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在同一年级班级成绩排名第一。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优秀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积极动员全班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生比例高,成绩突出。
   (二)校级
    1.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学年内无挂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参加军训,获得《国防教育结业证书》。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1-5项条件。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优秀,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各科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成绩良好,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2)班级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意识强,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发生。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良好;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动员全班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较高。
     六、评选程序
     (一)校级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指导,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组织师生学习评选文件精神。
     2.班级成立由5-7名班干部及学生代表参加的民主评审小组。
     3. 班级民主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通过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
     4.二级学院审核公示3天,报学生工作处。
     (二)省级
     1.班级民主推荐产生班级候选人。
     2.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学院候选人。
     3.学生工作处统一对学院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学校候选人及班集体。
     4.候选人和班集体在校内公示5天,如无异议,经党政联席会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七、评选纪律
     1.向学生公开评选名额、评选条件。   
     2.规范班级评选程序,坚持“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3.禁止弄虚作假,禁止私扣名额、预留名额。
     4.评选结束后,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学生享受资格,收回所发荣誉证书,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    
     (2)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    
     (4)生活奢侈、吸烟、酗酒、迷恋网络、在外租房居住者。
     (5)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5.监督电话:
     0531-88795680  13905319356商永平;15588801988 张洪水;0531-81307147 13906408528 刘小军。 
    八、报送要求
    (一)省级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
    1. 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3-5,一式2份,A4双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
    2.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推荐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和《推荐山东省高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6-8,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核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上交1张1寸蓝底电子版照片。
    (二)校级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
    1.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协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协和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10—12,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只报纸质版)。
    2.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推荐山东协和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14,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统一为:在Microsoft  Word文档录入,字体:三号仿宋体,行距:26磅,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是2.8cm)。
    (三)注意事项
   各种表格和相关材料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以校区、二级学院、班级为单位于2月24日(周五)15: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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