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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5-10-14 08:41:14 浏览4849次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5]3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扬帆工程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附件1)。
   (二)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附件2)。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同心光彩助学金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国防教育合格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扬帆工程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资助金额:
   (一)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16人(其中本科8人,专科8人),省政府奖学金1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47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11人,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6人,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2550人,2016年度同心光彩助学金50人,2016年度扬帆工程助学金11人。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平均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同心光彩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扬帆工程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各二级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3)。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召开党政办公会。传达上级评审文件精神;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领导分工。
   (二)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评选方案,起草评选通知。
   (四)各二级学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辅导员及部分学生代表学习评选文件、评审细则、评审程序、强调工作纪律、现场公布各项资助名额。
   (五)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公布名额、宣讲评选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奖励(资助)标准。
   (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进行公开民主评议后确定候选人。
   (七)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初审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八)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公示后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且无异议后,将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
   (九)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材料。
    五、评选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对评选出的各项奖助学金候选名单要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项资助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均由申请学生或各学院自行打印或复印。
   (三)各二级学院需上报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六、评审工作纪律: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各项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所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推荐,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截留、私自平分等现象。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0531-8130714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88795626,88795644
    上述监督、举报电话应公布在各学院及各班级公示栏内。
    七、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各项报表及申请材料请按照不同的要求以纸制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具体报送要求以附件5为准。
   (二)各项申请表及审批汇总表详见附件6-21。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5日16:00前上报校资助中心;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相关材料,以校区、二级学院、年级、班级为单位,于10月28日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上报的各项材料电子版,可到 “协和资助”群共享中下载。
   (五)各二级学院按规定时间将要求上报的各类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inghang2008@163.com,不接收其他形式传送。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丁行,电话:0531-88795644。
 
    附件1:2015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校领导分工安排.doc
    附件2:2015奖助名额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3: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配当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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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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