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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2021-05-21 16:01:51 浏览1870次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身份证(户籍证明、校园卡)和学生证(考试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在考场名单上签字,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允许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考场外。开考后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及与考试有关材料带至座位,一律按照《山东协和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答题卡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学号等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哨音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随意拆散。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不得在桌面上画写,严禁抄袭。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卫生间,须取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前往,一个考场内不允许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上卫生间。
九、考生交卷应将考卷按页码排序放于桌面上,待监考人员依次收取、清点核对,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安全是教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段时间以来,在我省各级各类考试中作弊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影响了考试公平公正,损害了广大考生根本利益。为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构建“职责清晰、法纪严明、管控有力、治理有效”的考试治理体系,形成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期末考试在即,希望广大同学积极备考,考出一个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