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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协和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17-09-01 10:32:00 浏览3102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为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广大教职工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培育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按照《山东协和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1.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群以及重大横向委托项目;
2.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论文;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推广转化效益显著的成果,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建设的关键技术形成专利保护的系列专利成果;
4. 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政府决策、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有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决策咨询类成果;
5.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学校认定的省部级(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及其他相应层次的科研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社会科学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创性或独创性。运用了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具有独到见解。
2.代表性与显示度。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接近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3.实践意义。提出对政府决策有重大意义的政策性建议,预期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
4.交叉性。属于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自然科学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性。科研成果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在科学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国内先进。
2.实践性。解决了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或经济效益。
3.交叉性。属于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科研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由其授权成立专项评审组,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选拔;
(四)经学校批准公布。
四、经费资助标准
学校设立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专项资金,社会科学类培育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自然科学类培育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25日
(二)联系人:安波   胡百林
      联系电话:81307151   88795611
 
                        
 
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处
                                            2017年9月1日


  附件1:附件1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限额.doc
  附件2:附件2山东协和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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