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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6-09-29 14:49:24 浏览2572次

 

各二级学院(部)、各机关处(室):
为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科研团队和学术带头人,凝练特色研究方向,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科[2016]4号),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研团队可以是我校自然形成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方向,一个学科或几个学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还可以是学校整体引进的学术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研团队研究方向或者研究领域相对稳定,研究前景广阔,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同时,应该和学校重点发展的科研和学科领域、国家及省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科技专项和学科前沿相对应。
2.团队成员之间要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团队成员一般应由五人以上组成,团队年龄结构和职称比例合理。核心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学作风、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4.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科研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
三、评审与管理
1.科研团队采取自由申报、院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
2.科研团队获准立项后,应按要求填写《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任务书》。
3.学校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科研团队建设,资助周期为三年。对于每一科研团队,学校给予45万元的经费资助,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科研资助金用于团队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团队成员参加学术交流所需的差旅、会议费,改善团队基础条件所需的办公费和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等。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支配和使用。
4.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和重点项目、10 万元以上研发或委托项目的科研团队,根据研究任务,每学期可申请1 个“研究岗”。(研究岗:不承担教学工作,工作量按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计算。)
5.获批科研团队优先获得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的资助;优先安排国内外专家来进行学术交流和组织以科研项目为主题的高水平学术研讨会。
四、考核验收
1.科研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制,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科研成果、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以及学科的整合和建设情况。
2.学校每年对科研团队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估。阶段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停止经费资助。
3. 获批科研团队在资助期内须完成下列两项(含)以上。
(1)三年内获得国家级资助项目或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或十万元以上(文科类)、二十万元以上(理工类)横向课题1项;
(2)三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项;
(3)三年内在SSCI、A&HCI、CSSCI、SCI、SCIE、EI收录源刊上发表论文6篇;
(4)三年内出版专著2部;
(5)三年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以上;
(6)三年内获得职务发明专利3项;
(7)三年内成功申报了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省级以上研究中心、硕士点等其中之1项。
五、申报要求
1.具备申报条件的科研团队,由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章。
3.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主要相关成果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与《申请书》合订成册。
4.各院部依据《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政科[2016]4号)审核相关团队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科研处。
5.申报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科研处。
6.联 系 人:安波   胡百林
7.联系电话:0531—88795611
 
 
附件: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申请书
 
 
 
 
 
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处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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