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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于制(修)订 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16-11-01 09:19:13 浏览13963次

政教〔2016〕31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的教学法规性文件,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是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保障,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配置教学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济南、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注重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实践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要充分体现我校“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应与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突出学校办学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专业特色和社会人才需求,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原则。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自主发展能力。

(三)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学,逐步扩大选修课的课程数量以及在总学时和总学分中的占比;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采取多元评价方式,不断增大过程性评价占比。

(四)各专业要将创新创业理念与内容融入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在培养方向、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

(五)各专业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对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和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整体优化和系统设计,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和创新,精简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研究性实验;各专业可根据情况安排课内实验、独立设置实验课或专业实践环节,并着力提高实验教学效果。要充分发挥企业及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各专业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构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感染力,并融合优秀传统文化、区域文化、大学文化,形成学校自身德育特色。要挖掘专业课的德育元素,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感和责任感。

三、培养目标

各专业在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时,其培养目标原则上应体现以下内容: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四、培养要求

各专业在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时,其培养要求原则上应体现以下内容: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科学的发展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和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具有一定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五)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自主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

(七)具有应用写作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

五、具体规定

(一)学制

修业年限4年。

(二)学分、学时要求

1.各专业总学分、总学时要求

人文社科类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60-180学分,实践学分≥总学分的25%。理工农医类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190学分,实践学分≥总学分的30%;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学期,护理类专业临床实习不少于40周(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只计学分,不计学时)。

2.学分计算

1)课堂教学

理论教学实验(训)教学:原则上16学时计1学分;体育: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36学时计1学分

(2)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周计1学分。

(3)学分计算最小单位为0.5学分。

(三)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型与结构

1.课程类型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技能平台课程三类;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2.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以及社会实践等。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设置相应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六、课程体系

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构成。理论教学体系包括通识教育平台、专业基础平台、专业技能平台;实践教学体系包括课程实验(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实践与课外科技活动。

(一)理论教学体系

1.通识教育平台

1)通识教育平台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模块,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养成基本的人文、科学和艺术素养,训练科学的思维方式方法,提高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能力、人际沟通与表达能力。

3)通识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大学体育、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军事理论。通识必修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学分、学时和开课学期。

4)通识选修模块包括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艺术体育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五类课程。学生总选修学分数不低于10个学分。在计算总学时时,通识选修模块按照160理论授课学时计算。

2.专业基础平台

专业基础平台由专业基础课程组成。学生通过专业基础平台的学习能够掌握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专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

3.专业技能平台

1)专业技能平台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模块。

2)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进行设置。同时课程的设置应注重结合教育部相应专业教学工作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规范、专业标准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努力营造专业特色,使学生掌握专业理论、技能和方法,提高专业核心能力。

(3)专业选修模块

各专业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分方向培养。不分方向培养的专业,专业选修模块只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分方向培养的专业,本模块分为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两个部分。专业限选课根据就业岗位群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要求设置方向数量,每个方向课程形成一个课程群,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方向。学生一旦选择该方向,必须同时修读该方向内的所有课程。为方便计算学分,每个方向的学分数和学时数原则上保持一致。在计算总学时、总学分时,只计入一个方向的学分与学时。开设丰富的专业选修课,结合专业情况开设创新创业课程。

(二)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课程实验(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实践与课外科技活动。

1.课程实验(训)

课程实验(训)包括课内实验(训)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2.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以及社会实践等。军事理论、军事训练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安排,社会实践由学校团委统一安排。

3.创新创业实践与课外科技活动

创新创业实践与课外科技活动包括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活动、发表论文及著作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认定为选修模块学分,学程内累计认定不超过4学分。

七、基本框架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三)修读要求

(四)课程体系

(五)主干学科

(六)核心课程

(七)课程目标、能力矩阵

(八)各类课程学分比例

(九)教学计划进程表

八、工作要求

(一)课程代码的编写与规范

学校开设的任何一门课程均应编写课程代码。课程代码编写规范由教务处制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按山东协和学院课程代码编写规范要求,对本单位所属课程进行编码。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

1.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二级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各专业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经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报院长签字后将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连同调研报告一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上报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论证,并报校长签字通过后行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