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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协和学院2019年度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01-03 09:59:48 浏览3342次

 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精神,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载体。

二、工作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应提出撤销。

(二)调整专业时,应当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三)各二级学院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原则上不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51号)(见附件1公布的专业。

(四)设置教育类、医学类专业须分别先行征求教育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及卫生厅意见,进行前置审核。

)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通过订单或定向培养共建新办专业,学校将优先设置校企共建的专业。

三、申报数量

鼓励专科专业数量多于本科专业数量的二级学院,尽快调整专业结构,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减招直至停招。将专科专业调整为相应的本科专业。每个二级学院申请新增设专科专业不超过1个,调整、停招专业数量不限

、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调研、论证阶段(118-45日)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业设置调整调研论证工作,填写山东协和学院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分专业调研报告》、《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表格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医学类、师范类、公安、司法类专业还需提交增设专业的请示(模板见附件2),并将材料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模板见附件3

(二)学校论证阶段(46-51日)

初审合格者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论证、审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投票确定拟设新专业;

(三)修订、审核、上报材料(58-630日)

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相关二级学院于每年6前向教务处提交设置新专业的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汇总后按要求完成上报工作。

联系人:杨霄雯。

联系电话:81307048(内线:7048)。

电子邮箱:757296198@qq.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5)51号.pdf


附件2:申请增设专科专业的请示.doc


附件3:山东协和学院专家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