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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12-18 15:24:23 浏览2763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学改革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结合山东职业教育实际,着力研究新常态下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与重点领域。
    (二)注重创新。遵循职业教育最新理念,努力推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体系建设、职教集团作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体现、现代学徒制实践、评价体系创新、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三)示范引领。积极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推动作用,调动职业院校广大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实践先导。充分体现一线教学改革实践在教学改革研究中的先导作用,以实践问题引导研究方向,以实践效果检验研究成果。注重研究的实效性,促进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二、立项数量
    全校计划立项15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0项。
三、立项条件
    (一)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要求,有扎实的探索和实践基础,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申报单位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教师,中级或以上职称,已经获批省级和校级的教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可为本校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三)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四)已获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四、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择优推荐参加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选。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推荐。
    (二)学校将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参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五、立项要求
    (一)立项数额
    根据各单位教职工数量,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了2019年度山东协和学院职业教育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数量表(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山东协和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待学校组织项目评审结束后,推荐参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还需完善省级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
    所有上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学科。其中纸质版《山东协和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2份,《山东协和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附件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联系人:邓英霞,QQ:45106222。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1:2019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