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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05-10 08:17:58 浏览3000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学改革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及范围
(一)立项原则。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立项范围。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立项类别
按照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指针对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有全局性意义、取得实质性成效、具有普遍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面上项目。指适应本科教学和学生发展需要,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研究项目,创新成果在一定范围可复制可推广。
三、立项条件
(一)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要求,有扎实的探索和实践基础,论证充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申报单位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我校教师,年龄、学历和职称不限。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可为本校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三)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
(四)已获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四、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择优推荐参加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选。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推荐。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参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六、项目管理
(一)研究时间。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4年。
(二)经费资助。经评审获批校级及以上等级的项目,学校将划拨专项经费进行资助。
(三)过程监督。学校通过开展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团队工作情况、项目进展、项目成效等。项目动态完成过程将作为参加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变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实施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确需变更的,须填写相应的项目变更申请单,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校级项目报教务处备案,省级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
七、立项要求
(一)立项数额
根据各单位教职工数量,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了2018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数额总数105项,重点项目43项,面上项目62项(详见附件1:2018年山东协和学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数量表)。
(二)申报材料
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2018年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待学校组织项目评审结束后,推荐参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还需完善省级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
所有上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学科。其中纸质版《2018年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一式2份,《2018年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附件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联系人:邓英霞,联系电话:81307323,QQ:451062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