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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于组织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05-09 16:07:14 浏览3856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教务处拟于20185月7日-5月18日集中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2015年度和2016年度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研究产生的相关费用。
、报销单报送时间
项目报销单518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报销程序
1.项目组成员根据产生的费用类型选择填写“报销结算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在经手人或报销人处签字,相关发票整齐贴于报销单后(具体填写要求见图1)。
 
图1 报销结算单填写示例
2.报销的全部费用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以部门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教务处
、注意事项
    1.发票付款单位必须为“山东协和学院”,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版面费,需提交论文杂志复印件一份;如发票盖章与杂志名称不一致,需提交由杂志社开具的二者关系证明(例如:隶属关系、委托关系等)。
3.报销图书购置费,需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入库手续,并将出、入库单贴于报销单后,入库单中图书金额须与发票折后金额一致。
4.报销仪器设备购置费、实验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可将相关发票及带有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的仪器设备、耗材明细说明(附件1:仪器设备、耗材明细模板)送至教务处其中耗材价格请以模板给定价格为准,教务处统一到资产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应资产处要求,办公用品发票尽量用大额发票。)
5.报销会务费,需提交会务通知;报销调研所产生的费
用,需提交调研报告(附件2:调研报告模板)。以上证明材料均需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
6.凡非在本地发生的费用,如为研究项目而进行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会务费、住宿费等需另行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的时间、地点须与发票上的保持一致。报销交通费时须有往返车票,起止地点不明的汽车票不参与报销。
7.报销市内交通费,发票中不允许有公交充值票。
8.通讯费不参与报销。
9.根据财务处《关于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办人提交的发票需查验发票真伪,并将查验合格结果附后。增值税普通发票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定额发票需登录所属省份税务局查验平台;过路过桥票、出租车票、停车票、公交车票、加油票等不需要附查验结果。未按规定提供发票查验结果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联系人:邓英霞,联系电话:81307323,QQ:45106222
附件:
1.(价格)仪器设备、耗材明细说明模板
2.调研报告模板

  附件1:附件1:(价格)仪器设备、耗材明细说明.doc
  附件2:附件2:调研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