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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教务处 2015-07-22 17:48:47 浏览3178次

鲁协院教字[2014]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育人放在首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加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努力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利用多渠道积极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并逐年增加,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并逐步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学校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教学管理系统,各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教学管理处于协调有序的工作状态,共同完成教学工作目标。

第九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改善我校的教风和学风,逐步形成并彰显教学管理特色。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

(一)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调配各种教学资源,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

(四)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协调、检查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质量评估中心是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以及评估,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评教、评学、评管作用。

(六)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一)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二)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需经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

(三)二级学院(部)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其职能是研究、指导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

(四)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术水平。

(五)教学秘书、教务员在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人才培养过程、方式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和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实践的原则;坚持拓宽基础,增强适应性的原则。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时,应由二级学院在安排新学期任务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修读要求、课程体系、主干学科、核心课程、课程目标、能力矩阵、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教学计划进程表。

第十六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为:教务处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务处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以及校外行业、同行专家进行调研、研讨和论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留存相关调研材料;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经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将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连同各调研报告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有关二级学院(部)根据验收反馈意见进行完善、整改,将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报校长签字后执行。

第十七条 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1.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部)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

2.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对教学进行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以及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九条 做好日常教学计划管理。包括编制校历、二级学院(部)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编排课程表并协调考试安排。

(一)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开展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在每年5月底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校历内容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各项活动的时间分配、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末考试日期及全校重大活动的时间安排等。

(二)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校历制定学期进度计划,确定所开课程和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进度计划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表。教学进度计划在学期开学前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校历安排编制,经教研室和分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执行。教研室和分管院长(主任)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四)教务处组织协调二级学院(部)根据开设课程及任课教师编排课表,开课前通知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

(一)确定有授课教师;

(二)编制有合格的教学大纲;

(三)选择有适用的教材;

(四)已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

(五)对作业、考核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在制定下一学期进程计划时,须对以上条件逐一检查落实,经分管院长或委托有关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二十一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编写教学大纲,开课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制定教学大纲,经二级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审核后执行并归入教学档案。

第二十二条 教师管理。二级学院(部)分管院长(主任)领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各教学环节正常运转。

(一)确认教师任课资格。任课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核心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新教师要通过岗前培训,试讲合格后方可上课。

(二)组织课程按计划实施。任课教师要保证课堂教学的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山东协和学院调(停)课申报表》,经本部门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变更。擅自调课、停课者,按《山东协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齐所有教师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的实施。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

(一)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对新任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以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撰写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四)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学院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五)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六)积极推广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的实施。实践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应以实验、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构建成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二级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均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实验课教师应注重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不断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二)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体验的综合性环节。各二级学院(部)应按照实践教学体系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课程应写入教学进程表,编写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一项工程实践综合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课外科技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训练的重要措施。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学校、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以组织,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可以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一)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应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抓好命题、监考、巡考、阅卷、试题分析试卷保管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

(二)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提交纸质成绩单作为存根。

(四)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做好试卷整理工作,交由各教学单位统一装订、保管,供日后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规定按《山东协和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基本文件、教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机制,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确保教学档案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九条 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设施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购置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正确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因素,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质量督导与检查制度。建立教学检查、学风检查、教学督导、管理人员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反馈、毕业生调查等制度;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二条  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网络、《教学简报》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晋职、津贴分配等挂钩。

第三十五条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规定按《山东协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统筹安排,优化整合,并在建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八条 专业建设。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地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优化专业结构,逐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专业和有优势的学科群。

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对专业的评估检查结果,对本单位的专业结构进行调整,确保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十九条 课程建设。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四十条 教材建设。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进程,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编写、评价、选用制度;鼓励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的校级规划教材,不断加强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学校与二级学院(部)应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明确各类实习基地的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起能够调动实习基地教学积极性的管理机制。

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相配套,注意首先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确保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实验开出率和教学质量。加强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果。

第四十二条 学风建设。学校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风气和优良传统,通过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舞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建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进修提高,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思想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学校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授课计划表等教学文件。建立健全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六条 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必须以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学研究,是全体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

第四十七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对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