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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工作规范
教务处 2017-03-06 15:31:06 浏览2875次

政教〔2017〕6号  201736日)
       命题是考试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命题工作,确保考试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考试命题每套试题应涉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主要知识点,考试重点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的学习重点相一致。
       二、题型选择
      题型选择应力求多样化,客观性试题可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可采用名词解释、计算题、问答题、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多种类型(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明确字数要求)。不同课程可结合本门课程特点并参考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发展选择合适的题型,每套试题题型一般应不少于5种。
       三、命题要求
      (一)命题时,试卷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一致;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歧义或误解。
      (二)制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合理设计命题。
      (三)一套试题中考试知识点不得重复,更不能出现一道题是另一道题的答案或提示的现象。
      (四)试题难易要适中,有一定区分度,能够全面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出怪题、偏题。在试题结构上,一般可分为基本题、简单应用题、综合应用题。其中,基本题(考核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可占总题量的50%左右,简单应用题(考核基本技能和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可占总题量的30%左右;综合应用题(考核学生创新能力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占总题量的20%左右。  
     (五)试题分量要适中,题量掌握在绝大多数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为宜。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卷面总分一般为100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教研室需书面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在试卷上明确标注。增加或减少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六)试卷中不可直接选用近两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七)同一套试题中,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分别出在卷一和卷二上,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应符合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客观性试题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40%)。
      (八)同一课程须命制AB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且试题不得重复。
      (九)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按照模板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制定。
      (十)命题人、审核人及保管人要保守试题秘密,不得将试题内容泄露给他人,否则以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严肃追究责任。
四、命题程序
(一)命题任务
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二级学院(部)命题,每门课程由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安排相关教研室负责命题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命题任务。
      (二)命题审核
按照《山东协和学院试卷模板》完成命题后,教研室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对命题计划表、命题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并填写《山东协和学院试卷报送审批表》。
(三)命题报送
命题审核通过后,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版、纸质版用档案袋密封后连同本学院(部)签字盖章的《山东协和学院试卷报送审批表》一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考务的人员负责签收、接管并存档;审核不通过的,发回命题教师调整直至再次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五、考查课试题由二级学院(部)参照本规范执行,自行组织和管理。
六、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