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运行管理
学籍考绩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政策法规
 
 
教学质量管理 当前位置:主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质量管理
山东协和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办法
教务处 2016-10-28 10:33:01 浏览2707次

政教〔2016〕29号

一、评价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促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价办法。

二、评价原则

(一)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突出特色和学生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导向性、可测性和提高教学质量实效性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全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四、评价实施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分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价两个层次。学院自评需要对照《山东协和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表》进行;学校评价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予以抽查、评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限期予以整改。评价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将与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名额挂钩,同时作为各二级学院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