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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教务处 2015-06-27 14:21:25 浏览2907次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与《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对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不再列入本办法评奖范畴。

二、评奖条件

1.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成果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并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限报1个项目,其他排名最多参与申报2个项目;主要完成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

4.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经历;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5.同等条件下,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奖标准

1.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每四年进行一次。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2.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的数目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确定;教学成果奖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不牵强凑数,无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空缺。

3.各等级标准为,一等奖: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二等奖: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三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校内处于较高水平。

四、评审程序

1.申报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填《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一式二份,提交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相关学科专家组出具的成果鉴定和验收报告,以及反映该项成果水平的总结、公开发表的论文(限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增刊除外)、著作、实物或其它材料。

2.申报书及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推荐产生校级教学成果奖。

4.对专家组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最终裁定。

6.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成果及获奖者,调查核实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五、奖励办法

1.对获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予以3000、2000、1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情况作为获奖者考核、评聘、晋级的重要依据。

3.对获得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其获奖金额的50%给予追加奖励。

六、成果的推广应用

学校将加强对获奖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与指导,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制定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并加强后续建设使之不断深化和完善。积极推荐其中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协院教字〔201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山东协和学院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