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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5-10-18 10:54:45 浏览3284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规范学校教改革与研究管理,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1.整体推进。紧密围绕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院(部、处)将工作着力点和教师的精力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上来,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2.示范引领。积极发挥教学改革研究的引导作用、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和辐射推动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重点突破。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养培训薄弱,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不强,教学方法与教育理念相对滞后等问题,加大改革与研究力度,力争在影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领域、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

4.鼓励创新。鼓励以创新为导向的教学改革研究,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从理论研讨、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探索创新,提高项目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

二、立项范围

1.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教育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研究。

2.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3.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4.实践教学改革、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研究。

5.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教学督导方面的研究。

6.教学管理制度、招生、就业制度改革方面的研究。

三、立项条件

1.项目主持人必须为学校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与组织能力,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且限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由10人(含主持人)以下组成,并直接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与实施。

2.项目研究坚持以校本研究为主体,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支持和鼓励院(部、处)与行业企业、各院(部、处)联合申报。以学校名义申报的联合项目,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处,三年内取消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资格;但后续研究、开发项目可作为新的项目申报。

四、立项程序

1.学校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立项选题以每年下发的《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指南》为依据,每年的侧重有所不同。

2.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占当年立项总量的50%,并作为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的省级教改立项申报项目。

3.立项申报实行二级单位预审制。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实行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4.教务处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后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论证情况,提出评审意见,作出鉴定结论,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立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项目所在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鉴定、推广等组织工作。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负责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研究进程、经费使用和成果提炼等。项目研究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研究计划或项目主要成员等,若确需变更,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教务处予以备案。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执行,违反者将撤消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3.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一至两年,重点研究项目为两至三年,自学校公布之日算起。研究期限内,项目主持人要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4.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并在全校通报检查结果。对未达到预期目标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缓拨、减拨或停拨项目经费余款,撤销项目等处理办法。

5.项目研究期满前一个月,由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交结项申请报告,并附相应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按期统一组织验收和鉴定。

6.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由学校颁发教改项目结题证书,并可以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有重大突破,效果明显的,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并在今后上级教改立项时优先推荐。

7.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的教改项目,主持人须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整改方案(不超过一年),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整改期结束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经费管理

1.校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资助经费分期初、期中、结题三次划拨。

教学改革项目结项后,由教务处根据结项文件制作项目资助经费报表报财务处,项目资助经费在扣除5%管理费后列入院(部)年度经费预算。

2.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两个以上教学单位合作项目的研究经费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项目主持人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3.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为:为完成项目研究所举办或参加的会议费、调研差旅费;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办公用品、图书、教学软件等的购置费;项目成果鉴定等费用;项目经费的20%留作奖励基金。

4.项目经费使用时,要严格履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由项目主持人申请,项目所在单位、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5.项目经费应及时使用在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中,教务处处将会同财务处在项目验收半年后结算,未使用的经费将回收。其中奖励基金待验收合格后,由学校审定下达。

七、附  

1.对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主管部门没有拨付经费的,学校资助研究经费10000元;已经拨付经费的,学校按照1:1的比例匹配经费。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鲁协院教字〔200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2.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开题报告

3.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报告

4.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书

5.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

6.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山东协和学院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附件.w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