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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7-04-27 13:03:20 浏览2960次

 政教〔2017〕13号

第一条 为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每个本科专业成立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 9 名委员组成。其中一般应包括校内专职人员、其他高校同行专家、行业专家。

校内专职人员作为委员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他高校同行专家必须来自不同高校且具有正高职称;行业专家必须来自于不同单位、具有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是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机构,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和改革、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和学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四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酝酿、反复筛选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所属专业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二)教务处根据委员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将拟定的名单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各二级学院向委员颁发聘书。

第五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指导新增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以及申报工作;

(二)指导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教案等教学资料撰写工作;

(三)提出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四)指导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五)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七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由委员会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定期会议中间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八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秘书负责。

第九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由专业带头人担任。

第十条 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可从专业建设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