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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5-01-12 11:22:28 浏览3171次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总数,按照统一比例将各部门推荐名额进行了分配(详见附表1),本次全校拟评选优秀教师12名。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近两年来凡是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不能参评,要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候选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部门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部门请将优秀教师推荐材料《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一式二份)、《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月23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并将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生效。获奖者将被授予“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其先进事迹在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刊载。
    联系人:王鸿雁    联系电话:15106984578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15年 1月12 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考核评价表.doc
  附件3: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4: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