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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4-03-24 10:05:19 浏览3078次

各二级学院(部):
    为做好2011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加强对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过程管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好各专业2011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的遴选、选题、督导与检查、评阅、答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等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工作开始之前,各二级学院需为学生组织一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讲座,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正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真题真做。同时鼓励教师结合科研项目,鼓励学生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自拟。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4.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如多人一题,必须组织参加该题目的学生共同开题,每人应有不同的副标题,明确每个学生完成的任务侧重点。
    5.学生选题后,各二级学院(部)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老师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三、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1.指导教师帮助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完成开题报告后,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开题答辩,通过开题答辩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下一个环节。开题答辩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情况确定。
    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派治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二级学院(部)可聘请具有丰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验的校外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外聘指导教师需配备一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校内教师担任助教,辅助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指导教师需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指导教师审批表》,上报教务处。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指导老师指导一个学生工作量计为10个学时(助理指导老师的工作量同上)。
    3.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并认真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4.助理指导教师必须跟随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指导教师不在期间,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程指导。 
    五、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
    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监督与检查工作,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督导组,重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投入、指导教师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等情况,并将检查督导的文字材料存档。学校成立校级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的结果(含毕业设计(论文)应到人数、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全校通报。
    六、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与归档要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2.坚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剽窃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成绩按零分处理。
    3.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进一步提炼毕业设计(论文)研究成果,鼓励学生申请专利或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等,同时各二级学院(部)注意做好相应材料的存档与统计。
 

教务处
2014年3月24日
 


  附件1:2011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时间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