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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教务处 2016-10-12 10:03:51 浏览402次

        一、总则
        为推进我校自编教材建设发展,提高优质教材编写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编写高水平自编教材积极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优秀教材评选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校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
        (一)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文字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等,可附电子光盘),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申报参评的新编教材应经过我校一届以上学生的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
        (三)获奖教材的修订版,如修订再版内容更新三分之一以上,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的,可参加申报评审,但须提交前一版次教材样书。
        三、评选条件
        (一)教材或讲义的内容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观念正确,方法科学,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育。
        (二)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三)符合相应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符合循序渐进原则,富有启发性,便于自主学习,配有适当的思考题、习题,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文字精练、准确、流畅、规范化,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多媒体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除应保证内容的科学性、教学的目的性明确外,还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有代表性;演示规范、方便;画面清晰、层次清楚;动画模拟符合科学原理、内容组织符合逻辑性;解说词确切、简明、扼要,声画同步,色彩、音响效果好,音乐与主题协调。使用面广,教学效果明显。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材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时间原则上为次年的9月份。
        (二)评选程序:主编申报—所在二级学院(部)教研室讨论通过—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五、其他
        (一)获奖比例依据当年申报的数量确定,一般为申报总数的 20%-30%,对于获奖教师,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学校从正式出版的校级获奖教材中,按评定等级和票数,向国家、部(省)依次择优推荐评奖。
        (三)被评为校级优秀讲义的教材,优先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四)申报及评选工作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