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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团委 2017-03-21 11:00:56 浏览6619次
                                         山东协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扎实有效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协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健康成长为宗旨的群众性工作机构。
    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德育为主线,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教育引导大学生、青年教师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遵循“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
    第五条  遵循关工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坚持组织动员与自愿参加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与全面关心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关心思想政治进步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整体工作的部署,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量力而为,注重实效。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本校学生、青年教职工。
    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坚持对青年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以党史、国史为主线,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伟大精神和优良传统的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法规教育。
    第八条  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特殊作用,协助和参与教学督导、教学改革工作。配合人事处、教务处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帮助他们树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思想理念,努力提高青年教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九条  协调配合团委、学生处等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参与指导文明监督岗等有益活动,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积极开展心理、生理健康咨询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  从实际出发,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二条  针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  完成党政领导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校关工委与二级学院关工小组之间是相互配合和业务指导关系。各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支部)办公室兼管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由现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离退休同志、在职同志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校关工委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和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主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秘书长由党委现职领导担任,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校关工委委员由职能部门领导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职能部门领导随职务变动而调整。办公室主任由在职同志担任。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关工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关工委在领导决策、协调各方时,应以现职领导为主;在部署落实、运作实施时,则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
    第十七条  关工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适时调整、充实加强的原则,保证班子健全,始终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八条  注重活动骨干队伍建设,把热爱关工委工作,善于从事理论教育、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吸收到工作队伍中来,壮大参与队伍。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  为保证关工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关工委(含二级学院关工小组)全体成员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形势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关工委工作经验以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
    二、工作例会制度
由校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常务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负责确定全年关工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与处理重大问题等。全体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部分委员(离退)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主要是研究、部署关工委日常工作。
    三、检查汇报制度
校关工委每学期对二级学院关工委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检查,以工作简报等方式把检查的情况向党委和上级关工委汇报,听取党委和上级关工委的指示和意见。
    四、活动登记制度
校关工委、二级学院关工小组以及校内外老同志开展活动的情况,校关工委办公室要及时加以登记,及时推广交流开展工作的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协调、安排关工委的工作。
    五、总结表彰制度
校关工委每年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校关工委给予表彰,或推荐上级关工委予以表彰。
    六、文书档案制度
关工委有关文件、资料,由关工委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存管理,并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目录,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校关工委的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使用印章必须经过秘书长或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以及学院党总支积极支持关工委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对经关工委同意、应聘给学生开设讲座和辅导文化活动的老同志给予一定报酬。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活动经费由校财政按年度划拨。特殊事项另外报请校领导单独审批。
    第二十三条  校关工委经费可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一)办公及开展活动必需的支出;
    (二)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的支出;
    (三)对应邀授课的老同志的鼓励性支出;
    (四)校关工委工作人员的补贴及外出参加会议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活动经费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秘书长负责经费的掌握和审批。办公室主任负责采购、报销等事宜,每年年底向关工委全委会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关工委全委会讨论通过,上报校党委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东协和学院。
    

                                            山东协和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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