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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保卫处 2017-09-11 00:00:00 浏览1861次


    1、巡逻车用于校园内值班巡逻,不得挪作他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巡逻车开出校园。
    2、使用巡逻车巡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速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严禁高速行驶,上下班(课)时应避开人(车)流高峰。
    3、巡逻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早、中、晚值班巡逻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任,其他人员禁止使用巡逻车。
    4、正确使用和爱惜巡逻车,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巡逻车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
    5、责任人在巡逻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并使其恢复原状,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6、责任人将巡逻车交由他人使用造成巡逻车被损毁的,除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外,还要接受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7、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动用巡逻车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好;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8、严禁巡逻车搭载其他人员和货物,严禁利用巡逻车进行其他值班以外的行为。

保卫处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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