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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卫处 2017-06-20 00:00:00 浏览1984次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被聘用的保安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健康证明。同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分。 
    二、严格履行有关学校保安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责。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酗酒。 
    三、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 
    四、学校为保安人员提供的保安服装,保安人员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 
    五、必须做好每日值班纪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六、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七、按时开关校门,上课期间关闭校门,严禁学生私自外出校门。
    八、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随叫随到。
    九、物品出入须有学校相关领导出具的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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